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至养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养狗违法行为判几年?老人说:狗不过七、鸡不过十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典故吗?养狗违法行为判几年? 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仅在侵权责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零散条款,比如后者规定,饲养动物,放任动物恐吓他……下文将为大家详细该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至养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狗违法行为判几年?
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仅在侵权责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零散条款,比如后者规定,饲养动物,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专门对养犬问题作出规定,多见于地方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
首先,养狗并不违法,而是养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比如,不给狗子打疫苗,不主动去相关部门办理狗证,不定期带狗子去做体检,还有在日常,遛狗不栓狗绳,不及时清理狗子粪便等,更严重的是纵容狗子破坏甚至咬人,会引发治安事件甚至刑事纠纷,具体量刑,法院会根据实际后果按相关法律条文裁决。
1.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二千元罚款。
2.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3.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4.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5.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该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老人说:狗不过七、鸡不过十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典故吗?
在现实生活中狗过七太正常不过,(我就养过十年的狗〉过去穷时人都吃不饱,用啥喂狗?跟鸡,鸭糠食拌上菜汤是狗食,要说灵性,狗狗懂人的语言是天性,否则狗的祖上,也和鸡一样养来让人吃肉的,只是他有灵性由看家护院,吃人们剩下的残汤剩飯,发展到今天和孩子平起平坐,也真是会溜须拍马发展到现在的地位,成为人类的朋友,在所有动物中唯有狗有这样的名望,甚至养十八岁都有……鸡人们养的目地明确,下蛋,吃肉我没见过养十年不杀的鸡。有什么典故?我也第一次听说,以上是我对他们生存的理解。
就是说,养狗不超过7年,养鸡不超过10年。因为这两种动物都很精明,人养久了。它长期和人呆一起。就变精了。什么都会了。典故:这种说法是指居家中饲养的鸡犬禽畜,都不能养活得年头太多了,因为一且让它们在人类社会中生存得太久,每天都和人类接触,人们说话它就在旁边听着,人们的一举一动也都看在眼里,如此就逐渐通了人性,早晚必定成精成妖,做出些危及祸害人间的恶事来。 据说当年有一户富翁,家中孙男弟女奴仆成群,他在宅中养了头白犬,那善解人意,十分得人喜欢,常常不离那富翁半步,出门游玩也要带在身边。后来这富翁忽然暴病而亡,家人自是将其下殓厚葬,但富翁所养的老白犬却也随即失踪了,人们都认为这狗是眷恋主人,主人去世,它就伤心出走,或是死在什么地方了,也没把这事太过放在心上。 谁知在那富翁死后,过了整整一年,一天晚上,那富翁忽然回到了家中,家人以为死者诈尸,无不大惊,然而看他言谈行止,都和生前一般无二。他自己说是一年前由于气闷昏迷,故而被人当做暴病而死,被活着埋进了坟墓,幸好遇到一位道士经过坟地,机缘巧合,将他救了出来,他就随着那道人走访名山五岳,直到今日方回。 家人见富翁能得不死,无不欢喜,于是一切照旧,那富翁就和以前一样,包含茶饭的口味习惯也不曾有变,白天处理家中大小事物,赏罚分明,教人信服敬畏,到晚上则挨个睡他的三妻四妾,如此过了大半年,把个家族整治得好生兴旺。 可有一天适逢他过生日做寿,晚上在席间开怀畅饮,多喝了几杯,酒意涌起来,就伏案睡去。忽然门外一阵阴风刮来,大厅里灯烛尽灭,有仆人赶紧重新掌灯,想把老爷扶入内堂歇息。不料一照之下,哪里有什么富翁,只有条白毛老狗,蜷在太师椅上睡得正酣,满嘴酒气冲天。众人大惊失色,才知道富翁早就死了,如今这个分明是妖物作祟,赶紧趁它熟睡之际,用乱刀剁死了大卸八块,架火焚烧毁去形骸。 像这类传说在秦汉至两晋的这段年代之间,非常广泛,不仅普通百姓相信,就连士大夫也常常挂在嘴上谈沦。这些妖象都是特殊的征兆,或主刀兵水火,或主君王无道。到得后世,那些征兆预象的理论,就逐渐没人再提了,可至于居家饲养猫狗鸡鸭的,都不肯把狗养过八年,也不肯把鸡禽养过六年。因为许多人相信,这些禽畜久居人间,目睹世人种种行状,期心必有所感,一过六年八载的年限,或许会做出些常人难信的邪祟之事,不可不防,孔老夫子都说“不可与禽兽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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