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猪销售 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生猪养殖,销售免征增值税需缴企业所得税吗?生猪屠宰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生猪养殖,销售免征增值税需缴企业所得税吗?1、国有肉联厂(生猪屠宰)不用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下文将为大家详细该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猪销售 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猪养殖,销售免征增值税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1、国有肉联厂(生猪屠宰)不用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2、生猪屠宰企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其他业务不享受免税待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规定: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协作单位深加工火腿肠,本单位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馅配置与本单位无关,则仍然属于肉类的初级加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协作单位销售火腿肠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肉联厂多属于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还要注意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生猪屠宰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生猪屠宰企业是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生猪屠宰所得是否免税,首先要判定其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于肉类初加工规定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
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用于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所得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判定。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猪销售税率是多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