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猪执法职能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青岛市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五项制度是哪些?生猪管理条例?青岛市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五项制度是哪些?1.严格检疫检验。屠宰企业严格把好生猪入厂关、静养待宰关、屠宰规程执行关、同步肉品品质检验关等关口,按照生猪屠宰……下文将为大家详细该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猪执法职能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五项制度是哪些?
1.严格检疫检验。屠宰企业严格把好生猪入厂关、静养待宰关、屠宰规程执行关、同步肉品品质检验关等关口,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检验,切实将不合格产品检出销毁。
2.严格病害产品转运。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猪及不可食用产品,及时定期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厂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转运使用专门车辆,填写无害化处理交接单,经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盖章签字,并经双方驻厂官方兽医确认签字。
3.严格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在官方兽医监管下,按规定要求对接受的病害猪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无害化处理确认记录表,企业签字盖章,并经驻厂官方兽医确认。
4.严格过程监管。驻厂官方兽医要对企业静养待宰、品质检验、病害产品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并在有关记录表格签字确认。屠宰、无害化处理企业对设在企业的视频监控装置要保持24小时开启,确保运转正常,病害产品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过程要进行录像、拍照留存备查。
5.严格信息填报。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实现在线化、数据化、即时化入网监管,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按要求将病害猪检出、无害化处理情况信息录入“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屠宰管理-无害化处理”模块,病害猪及其产品检出、无害化处理数量均须由驻厂官方兽医使用手持监管执法终端签字确认,作为无害化处理监管和补贴依据。
生猪管理条例?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猪管理部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