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农业关于生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如何处罚?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新举措?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如何处罚?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是由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工商部门是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销售未经肉品品……下文将为大家详细该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农业关于生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如何处罚?
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是由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工商部门是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管。当然,未经生猪屠宰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肉品品质检验也应当未进行,或者检验不合格。
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规定处理。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第十七条规定:“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的,工商部门依《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没收相关生猪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没收的违法生猪产品,若经检疫检验合格、有使用价值的,应当依法拍卖变卖后,将价款上缴国库;若没有使用价值,或属病害生猪产品,按规定需销毁的,应按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办理相关内部审批手续,具体的无害化销毁处置办法,宜请教农业兽医部门,尤其是确定为病害生猪产品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新举措?
一是夯基础保供给。围绕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生产布局、区域农业协同发展、农业抗风险能力等工作,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工程。
二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围绕科技创新、种业振兴、农机装备、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等工作,实施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工程。
三是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提升重要农产品产能
坚持调优结构、调绿方式、调顺市场,确保重要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品质优。一是稳定粮食产能。二是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三是发展高端生态畜牧业。四是发展现代渔业。
(二)加快发展现代种业
把发展现代种业摆在突出位置,努力解决种业“卡脖子”问题。一是实施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国际国内领先的生物育种创新研究中心,做大做强生物育种产业。二是实施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工程,培育发展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三是实施现代种业园区建设工程。四是实施种质资源利用保护工程。
(三)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抓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规模农业、加工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健康农业和休闲农业,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是做优结构。二是做大规模。三是做长链条。四是做新业态。五是做精品牌。
(四)打造农业开放合作新高地
“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三项任务。一是创建国家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总部基地。二是推动农业大规模走出去,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农业现代化发展。三是实施农业高质量引进来,进口更多高端农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高端化需求。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农业关于生猪养殖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